劉律師,遼寧卓正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是國內著名的建築工程、房地產法律事務專家。劉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發表過數十篇專業論文。劉律師壹直致力於工程建設和房地產法律事務的研究,在房地產和工程建設服務領域卓有建樹。特別是在處理各類重大、復雜、多層次、多線索的非訴項目或訴訟案件時,能夠全方位、立體化地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為客戶提出最佳解決方案,獲得廣泛好評。多年來,劉律師為國內多家知名房地產、建築企業提供了專業、高水平的法律服務,為交通銀行、建設銀行、鞍鋼集團等數百家企業和具體項目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務。部分建築及房地產客戶名單:上海寶冶集團沈陽華瑞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沈陽三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遼寧中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沈陽天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遼寧萬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遼寧李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沈陽空軍第二招待所施工合同因發包人違約而終止。對於已完工程價款的結算,應註意以下幾個問題:壹是對已完工程數量進行核對確認。二、應當確認完成的數量是否合格;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整改合格。四、按合同尚未達到付款期限的工程和工程保修款,應壹並結算。因為合同終止後,承包人不再繼續履行施工義務,未到期的債權因合同終止已轉化為到期債權。五、承包人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向發包人主張其他損失和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預期利潤。《合同法》第壹百壹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的金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終止並不必然免除承包人對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修責任。承包人已經完成部分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保修義務。《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上一篇:開公司圈錢下一篇:靈活就業如何選擇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