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社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出具接收函;
3.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應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壹、省內社保轉移流程:
轉入的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到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領取參保證明,並移交至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其保險關系並備案。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證明。
省內轉移社保轉移賬戶在轉移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和當地養老金總額轉移到新參保地。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申領和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和審核手續,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費、年度調整和增加基本養老金、死亡撫恤金。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時,基礎養老金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參保人在省內不同參保地的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年度調整按最後壹次參保地的標準執行。
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死亡的,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準執行。
二、跨省社保流程:
所需信息:
1.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接收函,必須提供轉出方身份證號碼、社保經辦機構轉入銀行名稱和轉入地社保賬號。
2.本人必須持錄取通知書、社保手冊、解除合同到公司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在辦理轉移手續時,史聖人力資源公司將向轉讓方出具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和養老保險賬戶明細。
3.本人必須憑公司出具的養老保險轉移清單到醫保辦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和醫療保險賬戶結算手續。
轉移程序:
第壹步: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第二步: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身份證到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接續關系。
第三步: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第四步: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清理申請人參保繳費是否拖欠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終止申請人本地保險關系,並向新參保地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第五步: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資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第七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建議。社會保險基金檢查結果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查閱、記錄、復制與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有關的資料,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丟失的資料;
(二)詢問與調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與調查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制止隱瞞、轉移、侵占和挪用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並責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