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社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出具接收函;
3.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應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員工離職後,社保可按以下步驟轉移到其他單位:壹是向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然後員工社保關系由原單位轉移到新單位;然後新單位或職工本人到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最後,按期足額繳納社保費用。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下列程序轉移接續。
(壹)參保人員在新就業時按照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受理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