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至2006年5月5438+0期間,李吉祥、李運南違反政府住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以合作投資的名義,多次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長期借款。隨後,李吉祥通過匯款公司、地下錢莊或多次隨身攜帶,將上述挪用資金轉入中匯公司等私人賬戶,再將約4000萬元人民幣轉往澳洲購買別墅或存入家人賬戶使用。
李吉祥的妻兒和李雲南的妻兒早在1999就移民澳洲了,李吉祥和李雲南成了名副其實的裸官。帶著數千萬非法轉移的資產,逃到澳大利亞的李吉祥過著奢華的生活,並很快加入了澳大利亞國籍。
2011年9月4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李吉祥14年監禁,以及至少10年監禁,並以使用犯罪所得罪判處其1995澳大利亞刑法第400章第4條12年監禁。以上刑罰自2011年9月至13年9月同步執行,9年內不得假釋。李吉祥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至此,潛逃澳大利亞8年的南海房地產公司前經理李吉祥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等法院以洗錢罪判處26年監禁。李吉祥轉給澳洲的4000萬財產中,有近3000萬已在中國收歸囊中。至此,廣東檢察機關歷時八年的追逃行動終於大獲全勝,這也是中澳警方聯合成功起訴外逃貪官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