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企業:資產總額1000W以上,從業人數100以上,年利潤總額50W以上,按凈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小微企業:總資產小於1,000 W,從業人數小於1,年利潤總額小於50W,按凈利潤的壹半征收,即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按照後期公司賬面上的年度凈利潤申報,收入-成本-費用=凈利潤。
企業所得稅的特點是:
1,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
2.應稅收入的計算很復雜。對納稅人不同的收入項目區別對待,通過不計數項目將部分收入排除在應納稅所得額之外;
3.稅收以能力和負擔能力原則為基礎。收入多,承受能力大,就應該多交稅;收入少,負擔能力差,稅收少;沒有收入,沒有承受能力,沒有稅收;
4、實行按年征收、分期管理的辦法。企業所得稅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綜上所述,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財產、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捐贈和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