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售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和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長期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自負盈虧,對集成系統進行升級改造。
Ppp模式
融資和項目管理模式
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和私人組織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產品和服務,基於特許協議建立的夥伴關系,通過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保證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通過單獨行動取得比預期更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作夥伴關系(PPP)因其政府參與運營的全過程而受到國內外的廣泛關註。PPP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將部分政府責任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充分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減輕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和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PPP模式更適合公益性強的垃圾處理或其中壹個環節,如危險廢物處理、生活垃圾焚燒填埋處理等。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範圍和程度,值得探討和不解。
截至2005年[1] 2015438+0年底,國家發改委公開推薦的第壹批1043個PPP項目中,已簽約項目329個,占推薦項目的31.5%。
中文名
Ppp模式
外國名字
公私夥伴關系
意義
公私合營或合資企業
廣義定義
通過與私營部門、公共部門
也被稱為
ppp融資
定義
PPP模式,又稱PPP融資,或PPP。
隨著項目融資的發展,壹個詞PPP(公私合營或合資企業,又稱公私合營)開始出現並越來越流行,尤其是在歐洲。該術語最早由英國政府於1982年提出,指政府與私人企業簽訂長期協議,授權私人企業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本文旨在總結購買力平價的各種定義,並探討其理論基礎。
狹義
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PPP是指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廣義的PPP可以理解為壹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括BOT、TOT、DBFO等模式。狹義的PPP強調的是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ValueForMoney原則。
廣義定義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縮寫,中文直譯為“公私合營”。簡而言之,它是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營部門建立夥伴關系來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壹種方式。雖然私營部門長期以來壹直參與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但購買力平價術語只是在最近十年才出現。在此之前,人們廣泛使用的術語有特許權、BOT、PFI等。PPP本身是壹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加上意識形態的不同,世界各國很難就PPP的確切內涵達成共識。德國學者NorbertPortz甚至認為,試圖概括PPP是什麽或應該是什麽幾乎沒有意義。它沒有固定的定義,很難研究這個模糊的英語單詞的來源。PPP的確切含義應該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確定。
分類方法
世界各國意識形態不同,處於PPP發展的不同階段,導致不同國家使用的術語不同,或者對同壹術語的理解不同,給PPP的分類帶來很大麻煩。根據筆者查閱的資料,各國或國際組織對PPP的分類有十幾種。
PPP的各種模式及其意義
廣義的PPP可分為三類: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其中:
外包類
PPP項目壹般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壹項或幾項功能,如只負責項目建設,或受政府委托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壹些公共服務,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別
該項目要求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並通過壹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和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公共部門可能會收取壹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特許經營公司壹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私人部門的利潤與項目的公益性之間的平衡,所以特許經營項目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項目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質量。項目的資產最終由公共部門保留,所以壹般有壹個使用權和所有權的轉移過程,即要求私人部門在合同結束後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轉移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階層
PPP項目要求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來實現盈利。由於私有化的公私夥伴關系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所有,而且沒有有限的追索權,因此私營部門在此類公私夥伴關系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