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斯坦的觀點
1,Bernstein表示,盡管臉書計劃成為壹家“頂級超宇宙公司”,並更名為Meta,但超宇宙仍然是“壹個模糊的術語”。但無論如何,受這個概念影響最相關的市場的年運營總額是2萬億美元,而且還在增長。伯恩斯坦承認,很難解決關於超宇宙是什麽的困惑,但定義“超宇宙不是什麽”可能更容易:它不是虛擬現實(VR),但“虛擬現實肯定是它的壹部分”。詩意的解釋可能是:“超宇宙是壹種數字連接的進化,我們賦予‘數字生命’的價值超過了‘物質生命’的價值。”
2.伯恩斯坦認為,至少在目前,元宇宙是壹種“進化,而不是變化”,壹些設備已經到位:如Meta的Quest VR頭盔,微軟的HoloLens和Apple Watch,都提供移動網絡之外的應用。實現元宇宙所需的“棧”包括網絡、半導體、硬件、網絡即服務(NaaS)、應用和軟件即服務(SaaS)以及操作系統等。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英偉達、高通和騰訊等公司在這些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
3.伯恩斯坦認為,消費者和企業最終會采用這項技術。從歷史上看,企業可能會引領這壹趨勢。從投資贏家和輸家的角度來看,這壹切意味著什麽?將傳統的FAANG(臉書,亞馬遜,蘋果,網飛(NFLX。US)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仍然是守門人,還是MMAANG取代FAANG(即微軟加入,英偉達取代網飛)?
4.伯恩斯坦認為,“鑒於所需的技術創新和規模,小公司可能很難與科技巨頭廣泛競爭。例如,蘋果在增強現實(XR)上多年的投資,其在消費硬件領域的專業知識及其品牌的聲譽可能會以某種方式在元宇宙中得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