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號提案負責監管加州已知可能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目前,已有700多種化學品被列為受監管的化學品。
根據規定,化學品清單每年至少修訂和重新發布壹次。
65號文件對玻璃器皿和陶瓷的要求
65號文件,1986頒布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要求加州任何會排放致癌或有毒化學物質的商品都要標註警告。列出的化學品包括鉛和鎘。
法院對近期65號文件提起的壹起訴訟作出了新的審判判決,判決被告必須重新制作以鉛、鎘為外部裝飾的玻璃器皿和陶瓷。符合再生產標準的產品可以在加州銷售,無需65號文件要求的警告。
產品包括:
6?1用於食品或飲料儲存和盛放的玻璃和陶瓷產品。
6?1非食品或飲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裝飾是指產品外部表面的彩色圖形、設計和制作。外部裝飾,包括延伸到邊緣區域的設計,只能使用符合鉛和鎘的再生產標準的材料。兒童產品必須符合壹系列更嚴格的繁殖標準。在擦拭測試中(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測試方法編號9100),所有表面的裝飾部分必須只含有少於4.0微克的鉛或32.0微克的鎘。
對於不能滿足再生產標準的產品,應按照65號文件的要求標註警示。
下面列出的是玻璃器皿和陶瓷制品警告標誌的公認指南。
玻璃器具類
所有兒童產品: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域,只能使用鉛含量低於0.06、鎘含量低於0.48的裝飾材料。
食品/飲料產品(邊緣裝飾)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域,只能使用鉛含量低於0.06、鎘含量低於0.48的裝飾材料。
所有延伸至邊緣區域的外部裝飾只能使用鉛或鎘(鉛≤ 0.02%,鎘≤ 0.08%)檢測不出的裝飾材料。
非食品/飲料產品:
在擦拭試驗(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試驗方法第9100號)中,外部裝飾的鉛或鎘必須小於1.0微克或小於8.0微克..或者
外部裝飾,包括邊緣區域,只能使用鉛含量低於0.06、鎘含量低於0.48的裝飾材料。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