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暫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1.丹東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類型:a股,股票簡稱:* ST丹化,股票代碼:000498,暫停上市起始日:2008年5月65438+6月。
2.2008年5月65438+5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丹東化纖股份有限公司暫停上市的決定》(深交所[2008]63號)。由於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連續三年虧損,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第五條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1條規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起上市。
三。董事會關於爭取股票恢復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1.為保護全體股東利益,恢復股票上市,公司將積極配合丹東市政府對公司的重組,爭取盡快完成重組,使企業走出困境。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在暫停上市期間,如符合以下條件,公司董事會將在暫停上市後首份年度報告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恢復上市申請:
(壹)在法定披露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經審計的首份年度報告;
(二)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表明公司已經實現盈利。
4.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股票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份年度報告;
(2)股票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第壹份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發生虧損;
(三)暫停上市後,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首份年度報告,但未能在未來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五)恢復上市申請未獲批準;
(六)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的;
(七)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為終止公司股票上市而進行回購或者要約收購。回購或要約收購實施後,公司總股本及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董事會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終止上市。
(8)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九)公司因故解散或者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後,破產程序終止;
(十)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動詞 (verb的縮寫)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聯系電話:0415-6192957、6191684。
傳真:0415-6191684
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纖維街58號
郵政編碼:118002
聯系人:潘躍東
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丹東化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5月
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去/real stock/company/SZ 000498/NC .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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