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是指只有壹個法人股東的公司,由唯壹的母公司全資擁有或控制,母公司的股份占子公司的65,438+000%。雖然子公司實際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約和管理,有些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相互關聯。如果全資子公司違規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麽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承擔責任。但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東達到法定人數;(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