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業務往來中常見的兩個涉稅問題。
某公司有自己的辦公樓,於是成立了子公司進行開發。子公司在母公司的辦公樓裏辦公,但母公司不向子公司收取場地租金。由於是直屬公司,母公司在企業所得稅中不將免費提供的辦公用房作為銷售額處理。根據我國稅法規定,母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需要符合獨立企業公平交易原則。因此,稅務機關在處理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提供辦公場所的事項時,完全可以要求母公司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另壹種常見的業務是母公司免費向子公司提供資金。我國稅收征管法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的業務往來收取和支付。為逃避應納稅款,不按照獨立企業的業務往來收取價款和費用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另外,母公司將借入資金無償提供給子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屬於無關收入,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子公司無法取得發票。
因此,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業務仍存在諸多涉稅風險。除了免費提供辦公場所和資金,還有母公司為子公司繳納的社保公積金,母公司獎勵的優秀員工,這些都需要註意涉稅風險。母公司為在子公司工作的員工繳納的“五險壹金”費用,應由子公司繳納,稅前扣除。同樣,母公司給子公司員工的獎勵也不能稅前扣除。
分公司能給總公司開發票嗎?
分公司可以給總公司開發票。
根據有關規定,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應當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在取得上級稅務機關或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辦理匯總納稅申報的,分支機構的進項稅額不得由總機構抵扣,由分支機構自行抵扣。同時,分公司開具輸出發票。
母子公司運營中有哪些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