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即發起人在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前,必須確定其認定的股份必須占總股份的35%以上,發起人必須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確認股份數量和股份金額符合法定要求。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因此,妳必須首先獲得批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發起人還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募集股份的申請,並提交規定的有關材料和文件。經批準後,他們可以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募集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至少1發起人還應具備發行股票前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發起人為中國股東的,應提供其近三年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發起人為外國股東的,應當提供外國股東住所地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
2.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
3.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4.有公司名稱、發起人制定並經創立大會通過的公司章程和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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