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鋼企業。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的汙染和環境影響作出全面、詳細的評價;沒有環評手續的企業不準生產。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直接生產的企業,壹經發現,立即停產拆除,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2.造紙企業。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產生輕微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需要提醒的是,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需要到市環保局辦理環評相關手續,如果是化工等高危行業,需要到市級以上辦理相關手續。
3、生產加工企業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較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企業申請人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之前必須準備兩個前置程序。壹是辦理立項手續,二是要求企業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手續準備充分後,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的縣環保局進行環評。
環境影響評價的步驟:
壹是基本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能夠識別和評價所有可能的重大影響;
第二,比較各種備選方案(包括項目不建或區域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和緩解措施;
第三,制定明確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 ),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理解可能影響的特點和重要性;
四、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五、及時明確結論,為決策提供信息。
(參考:
百度百科: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