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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巨龍收到深交所關註函:要求說明公司股價是否存在炒作。

中新網8月10日電據深交所網站消息,6月10日,深交所向南京聚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出關註函,要求南京聚龍就其與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新能源廠商合作的供應商認證、供貨、業務收入及占比、目前產能及手中訂單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應披露的未披露信息進行討論。

據悉,2021年8月6日,南京巨龍在深交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關於新能源在儲能領域布局的問題,稱“公司產品可應用於儲能領域的設備配套材料,如新能源動力設備的電池外殼及相關配套系統材料”。公司積極布局和發展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已獲得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公司將進壹步拓展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擴大市場份額。8月9日,南京巨龍公司股價漲停。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註,並要求南京巨龍就以下事項進行核實和說明:

1.產品類型、產品研發進度及資金投入、相關產品的技術優勢及核心競爭力、當前產能及手頭訂單、最近壹年相關產品已實現銷售收入及占比等。結合上述回復說明相關業務對貴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並充分提示相關業務風險。

2.相關產品的具體產品類型、技術優勢及核心競爭力,近年來公司在新能源汽車材料業務領域實現的銷售收入及占比、市場份額,與比亞迪、吉利、蔚來、理想、小鵬、恒大等新能源廠商合作的供應商認證、供貨、業務收入及占比、現有產能及在手訂單的詳細說明。,結合以上回復,說明相關業務對貴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

3.公司是否以互動回復替代臨時公告,回復的信息是否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了相關業務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炒作公司股價的情形。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等。最近65,438+0個月內有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前期已披露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未來三個月內是否有減持計劃及其內容,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股票交易的情形。

5.最近三個月接受媒體采訪、機構調研、自媒體宣傳、參與投資者關系活動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違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則或誤導投資者的情況。

關註函要求,南京巨龍應對上述事項作出書面說明,並於2021前將相關說明材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同時抄報江蘇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部。

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強調,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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