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

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建築市場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江蘇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築市場活動,以及對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統壹監督管理,其下屬的建築安裝管理等建築市場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具體負責日常管理。

發展和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建築市場監管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築市場管理的法規,完善建築市場管理規範;

(二)實行建築市場主體信用管理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

(三)實施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

(四)實施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單位項目管理部門、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外地駐寧企業、建築勞務管理人員的備案管理;

(五)監督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

(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管的信息化和規範化;

(七)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

(八)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五條從事建築市場活動,實施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應當遵循統壹開放、有序競爭、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競爭,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第二章市場主體管理第六條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有相應的資金來源,並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第七條建設單位具備與發包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可以自行發包工程;沒有與承包工程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者資格的單位代理。

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方式委托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和實施。代建單位委托的項目管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配備與建設項目規模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第八條在本市從事建築活動的下列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或者資格:

(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和質量檢測單位;

(三)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資質或資格的其他單位。

建築市場各資質等級的企業應當在《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其他相關標準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參與建築工程的投標活動,不得超越其等級承接任務。第九條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履行應盡的義務,並向建築市場監管機構提交承諾書,自覺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嚴重違法違規的,應當按照誠信守法的承諾退出本市建築市場。第十條外地施工、監理單位在本市承接工程前,應當按規定向建築市場監管機構提交誠信守法承諾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人員配備、在寧辦公場所、誠信記錄等材料,辦理備案手續,領取信用手冊。第三章發包與承包管理第十壹條工程的施工、監理等業務的發包需要劃分為若幹部分或者標段的,應當合理劃分;應當由壹個承包商完成的,建設單位不得將其肢解成幾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商。

房屋建築、監理等業務承包,以單位工程為最小承包單位允許劃分。第十二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總承包範圍內的專業工程或勞務分包給指定單位。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立與項目相適應的項目管理部門,其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會計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主要管理人員應當為本單位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

  • 上一篇:居委會有義務出具隔離證明嗎?
  • 下一篇:清華大學沈劍科技,沈劍科技的四位創始人?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