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原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安監人員缺乏機械化開采的管理經驗,難以滿足機械化改造的需要,公司急需制定繼續教育計劃,分批對現有人員進行培訓和提高。
3.個別單位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嚴重,未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現象。
4.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普遍,井下有毒有害氣體嚴重超標,應引起公司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5.後備資源嚴重不足。建設5000萬噸以上甚至654.38+1000億噸規模的煤炭生產基地,需要654.38+000-654.38+05億噸煤炭資源作為保障。但公司擁有的開采和勘探領域地質儲量不足2654.38+1億噸,開采領域小而分散,不具備大規模、高水平開采的條件。要爭取更多的資源作為企業長遠發展的後盾。
6.鐵路運輸緊張。由於鄂爾多斯煤炭產量逐年增加,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該地區煤炭消費的市場份額很小,70%以上的煤炭靠外運銷售。然而,運營中的包神鐵路、神朔鐵路、大準鐵路運量已接近飽和,地方煤炭企業調配的運力日益緊張。特別是伊泰集團計劃建設5000萬噸甚至65438+1億噸規模的大型煤炭生產基地,鐵路運輸成為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
7、缺乏水資源的煤化工項目建設。國家黃河委嚴格控制黃河用水指標,地下水除飲用外禁止使用,地表水不夠豐富。
8.稅收負擔很重。礦業權市場化以來,國家實行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先後開始征收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礦業權價款和勘查礦業權使用費。這些稅費多種方式征收,實行全國統壹的收費標準,沒有充分考慮到北西部煤炭企業特別是大型煤炭基地骨幹企業運距長、成本高、利潤空間小的實際,不利於其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和規模效益的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