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國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並不完善,幾乎沒有正常的運作。壹方面,國有公司改制後,國有控股公司成為翻牌公司,公司也有行政級別,幹部由上級任命。這種公司治理結構變成了幹部崗位和中高層領導崗位。大家對那些發職位、官帽子的人負責,並沒有真正為企業盡到了責任。翻牌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荒謬而無效。另壹方面,壹些企業已經完全重組,成為壹流的公司。這時候治理結構就變成了家族企業或者民營企業。雖然有董事會、監事會、工會、獨立董事等名稱。,基本上壹個人說了算,其他人都是擺設和傀儡,可以隨意調動和改變。所以中國的股份制改革普遍失敗,基本沒有特別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股東都是投機者,從來不關註企業的發展和盈利,國有股代表被收買,對私募百依百順或漠不關心。私人股東占主導地位,小股東權益根本無法維護,關聯交易盛行,太亂了。原因是什麽?稅太重了。中國的股份制企業沒有人願意交稅,不管賺多少錢,都是略有虧損或者略有盈余。這是所有企業都必須遵守的潛規則。也是小股東不敢分紅的原因。企業不分紅,所有利潤都是做假賬得來的,所以財務管理負責人說了算。大股東欺負小股東,監事會視而不見。大家都覺得逃稅是第壹位的,分紅不分紅無所謂。為了分紅向國家繳納巨額稅款,並不劃算。這樣的治理結構有什麽用?簡直沒用。所以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的唯壹辦法就是減稅。妳應該與州政府討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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