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關聯企業的確定:
1、?直接或間接持有對方25%或以上的股份;
關聯企業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25%或以上的股份;
3、?企業與其他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的貸款占企業實收資本的50%以上,或者企業貸款總額的65,438+00%由其他獨立金融機構擔保;
4、?壹個企業半數以上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壹名董事總經理由另壹個企業委派;
5、?壹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在另壹個企業提供特許經營權(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的情況下才能正常進行。);
6、?原材料、備件等。壹個企業采購的(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被另壹個企業控制或供應;
7、?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情況(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等。)被另壹企業控制;
8、?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利益相關關系,包括家族和親屬關系。
稅法中關聯企業的確定: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所有權控制關系。
(2)由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3)其他與利益相關的關系。
以上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以下統稱企業)與其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其他企業)有下列關系之壹的:
(1)直接或間接持有對方25%及以上的股份;
(2)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25%以上的股份;
(3)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貸款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的50%以上或企業全部貸款資金的10%以上由其他企業擔保;
(四)企業半數以上的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壹名董事總經理由其他企業委派;
(5)壹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只有在另壹個企業提供特許經營權(包括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情況下才能正常進行;
(6)原材料、備件等。壹個企業采購的(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被另壹個企業控制或供應;
(7)壹個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和交易條件)受另壹個企業控制;
(8)對企業生產經營和交易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相關利益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