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6年2月,經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訴中衛美力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宇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沙漠制藥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大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寧夏明升染化有限公司、中衛新三益化工有限公司等8起土
經法院審理查明,5家涉案企業未落實環評要求,將超標生產廢水排入蒸發池;1企業汙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廢水長期超標排放,形成了巨大的汙水池;1企業將大量未經處理的廢渣埋在沙土中,造成地面斑駁紅褐色;1家企業違法向沙地排放生產廢水,上述8家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周邊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汙染。
調解書稱,這8家汙染企業於2065438+2005年2月經環保部西北督查中心檢查後開始整改,並通過了環保部門組織的驗收。中國綠色發展協會要求責令這8家企業停止汙染,消除環境汙染危險,由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修復,並依法受理。
法院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多次組織當事人協商溝通,聘請專家實地觀察汙染治理效果。最終,中國綠色發展協會采納了環保部門的環評驗收結論,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經調解,認定8家涉案企業在投入5.69億元修復和防治土壤汙染的基礎上,承擔環境損失600萬元,並就其汙染環境行為向社會公開道歉。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明升染化有限公司、寧夏華宇化工有限公司繼續按照專家的地下水修復方案完成地下水修復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直至達到設定的修復目標。中衛中院將督促8家涉案企業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義務。
據悉,中國綠發會於2015年8月向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騰格裏沙漠汙染案公益訴訟,但未被受理。向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法院的上訴仍被駁回。最終,最高法院作出“該案由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終審裁定。寧夏明升染化有限公司因騰格裏沙漠汙染案被罰款50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希望相關企業能夠吸取教訓,停止破壞環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