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是由地方農村信用社專制組建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最大出資人的比例不得超過20%,所以這類銀行往往會有多個出資比例相近的出資人。南昌農商銀行第壹大股東為泰豪集團有限公司,出資額為99138300元。第二大股東為江西匯仁集團醫藥研究銷售有限公司,出資9484.86萬元。
1.農村商業銀行是國有的。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戶、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機構。但大股還是在國內。壹般來說,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當地對農信社的評價和存貸款,達到壹定指標就可以申請。有的地方經濟發展很快,農村信用社步履蹣跚,然後改制成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就是農村商業銀行,自負盈虧。
二、特點
1.第壹,農商行的貸款審批權限是獨立的,大部分貸款都是農商行出的。但農商行畢竟是小銀行,風險管理措施不夠完善,容易出現壞賬。2.二是農村商業銀行規模小。除了那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城市的農商行,其他縣級市的農商行資產壹般只有幾十億。壹旦發生大額貸款損失或擠兌,難以保證正常經營;3.第三,農村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有限。占據壹角的農商行在人才、制度、資金管理等方面都無法與大型銀行相比。
3.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英文名:Rural Credit coordinates)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由社員股金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
中國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按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組織和規範農村資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開發,扶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成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