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壹般情況下,期權的授予和持有都不需要繳稅,只有行權、轉讓和分紅時才涉及財稅問題。期權行權時的稅目——薪金所得稅率為3%-45%:職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的股票實際購買價(行權價)與購買日公允市價(如果是上市公司,為股票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照“薪金所得”的適用規定計算支付。應納稅所得額=(每股行權股票的市場價格-員工為獲得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行權價格)×股票數量=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結合以上計算公式,以654.38+0萬元的期權為基礎,稅率為45%,計算出的稅款為654.38+0.81.920元。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七。雇員應在壹個日歷月內以股票期權的形式獲得工資和薪金。職工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多次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第四條第(壹)項規定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本年度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本納稅年度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數-本納稅年度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累計應納稅額。
前款公式中本納稅年度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包括本次和以往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前款公式中規定的月數是指職工以股票期權形式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月數,超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前款公式中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除以本納稅年度規定月數的商值確定;前款公式中,本納稅年度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繳納的稅款不包括本次以股票期權形式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