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並購的基本內容包括:
(1)陳述和保證。目的是公開披露相關數據和信息並承擔責任;
(2)賣方在交貨日期前的承諾。在合同簽訂至交割期間,賣方應承諾允許買方進入並調查和維持目標公司的正常運營;
(3)交付的前提條件。《M&A協議》中有壹些條款,規定在實際情況達到預定標準時,雙方必須在約定的時間進行交割。
(四)賠償責任。特別條款通過扣減或提高合並價格來補償對方輕微違約造成的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72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企業並購的基本流程是什麽?
公司並購的基本流程如下:
1,M&A決策階段。公司通過與財務顧問的合作,根據公司的行業情況、自身資產、經營狀況和發展戰略,確定自己的定位,形成並購戰略。分析公司的M&A需求、M&A目標的特色模式、M&A方向的選擇和安排;
2.M&A目標的選擇。結合目標公司的資產質量、規模、產品品牌、經濟區位,與公司在市場、區域、生產水平等方面進行比較。通過對公司信息數據的充分收集和整理,靜態分析最終確定目標公司;
3.並購時機。通過對目標公司的持續關註和信息積累,預測目標公司並購時機,運用定性和定量模型進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終確定合適的公司和合適的時機;
4、並購的初期工作。對公司的深入審查,包括生產經營、財務、稅務、擔保、訴訟等方面的調查研究。
5.M&A實施階段。與目標公司談判確定並購方式、定價模式、並購支付方式、法律文件制作;決定並購後公司管理層的人事安排、原員工的解決方案及其他相關事宜,直至股權轉讓、支付及交易完成;
6.合並後的整合。對於公司來說,僅僅實現公司的並購是遠遠不夠的。最終成功整合並充分調動目標公司的資源,產生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