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業務收到的現金;
3.其他收入或營業外收入收到的現金;
4.借款、還款收到的現金或多項工資、薪金等其他事項返還的現金;
擴展數據:
什麽是庫存現金:
1.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企業會計部門,由出納管理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最具流動性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核算現金收支,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照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由銀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離銀行的遠近核定。限額壹般根據本單位3-5天日常零星支出所需現金確定。偏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現金限額,可根據日常零星支出需要確定5天以上,但不得超過15天。
3.單位在多家銀行開戶的,開戶單位的現金限額由壹家銀行核定。獨立核算單位在銀行開戶的,必須核對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子公司,由於沒有銀行賬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實庫存現金限額,該限額可計入其上級單位的庫存限額;商業企業零售網點需保留零錢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需要核定,但不計入單位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法壹般為:
4.庫存現金=上月日均付款(不含月平均工資)×限定天數。
5.企業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應由出納或指定的專門人員辦理。企業所有的現金收付都必須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作為收付的書面憑證。例如,企業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出具現金支票,以“支票存根”作為提取現金的憑證;在銀行存現金,需要填寫匯款單,以銀行退回的“匯款單回單”作為收款憑證;支付零星小額費用,以發票作為支付憑證;小額銷售付款收入,以銷售部門開具的“發票復印件”作為付款憑證;貸款支付員工差旅費應根據有關領導批準的“借款單”作為支付憑證;支付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應當以“支付收據”作為支付憑證等等。這些都是現金收付的原始憑證,會計部門要認真審核。檢查現金收支是否合理合法,手續是否完備,所列項目是否齊全,數字是否準確等等。在審計中,應拒絕那些不合理的費用;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退回更正、補充。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和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付。出納應在現金收付業務的憑證上加蓋“現金已收”或“現金已付”的戳記,表示款項已收妥並已付,可用於登記相關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