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和主營業務所產生的收入。如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工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的比重很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決定性的影響。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自制半成品、替代產品、修理產品、提供工業勞務和其他收入;祖子之前的商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實現的收入。
咨詢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詢服務的收款和收入;安裝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裝服務的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銷售材料、物料和包裝,轉讓無形資產,出租固定資產和包裝,運輸,銷售廢舊物資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具有發生頻率低、各項業務金額小、占收入比重低等特點。
3.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包括股息收入、債券利息收入和與其他單位合資分享的利潤。其計算公式為投資收益=對外投資收益、股息和債券利息-投資損失。
投資收益應當按照投資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其核算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的損益、證券公司自營證券取得的買賣差價收入等。
4.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日常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損失。營業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存貨損失等。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包括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和出售無形資產損失。
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是指企業出售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或者報廢固定資產的材料價值和收入。不足以沖減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和處置相關稅費後的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