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家標準
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
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
GB 50343-2012
主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批準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實施日期:20121二月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編號1425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的公告
現批準《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43-2012,自2012、12、12起實施。其中,第5.1.2、5.2.5、5.4.2、7.3.3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 50343-2004)同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與規範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六月2012 11
序
本規範基於原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07]125號),由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四川中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集團出版的《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範》GB 50343-2004,載於/WEBARS/Book/14095/165438。
本規範分為8章和6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防雷區劃、防雷分類和雷擊風險評估、防雷設計、防雷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管理。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刪除了原始規範中未使用的個別術語,並添加了正確理解本規範所需的術語解釋。此外,對保留條款的原有解釋也進行了調整。
2.根據風險管理要求,增加了雷擊風險評估的內容。同時,在附錄中,增加了根據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具體評估計算方法。
3.調整了表4.3.1中各類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等級分類。
4.對第五章“防雷設計”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
5.第七章名稱改為“檢查與驗收”,內容有所調整。
6.增加三個附錄,即附錄B“根據風險管理要求進行雷擊風險評估”、附錄D“雷電磁場強度計算方法”和附錄E“信號線電湧保護器沖擊試驗波形和參數”。附錄F《全國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統計表》根據現有最新數據進行了修訂,僅列出了直轄市、省會城市和部分二級城市的年平均雷暴日。原附錄“驗收測試表”被取消。
7.《守則》第5.2.6條和第5.5.7條第2款(原第5.4.10條第2款)不再是強制性條文。
本規範中以粗體標註的條款是強制性的,必須嚴格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本規範的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日常管理,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四川中廣防雷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需要修改或補充的,請將意見和建議寄至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首體南路9號主體國際2號樓,郵政編碼:100048);四川中廣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區天宇路19號,郵政編碼:611731)。
本規範主編單位: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四川中廣防雷技術有限公司
本規範參加單位:中南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北京建築設計研究院
現代設計集團華東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防雷中心
上海防雷中心
北京愛勞高科技有限公司。
武漢戴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泰勒電氣有限公司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王德言、李、劉守先、、、邵敏傑、、陳勇、、徐誌敏、、蔡振鑫、、張紅文、楊國華、張向貴、王海濤、王守奎。
本規範主要審核人:田友蓮、周、張毅、、、杜壹偉、陳中立、張太仁、趙軍、。
1的壹般規則
1.0.1為預防和減少雷電對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擴建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的設計、施工、驗收、維護和管理。本規範不適用於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保護。
1.0.3建築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應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壹的原則。
1.0.4在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設計中,應根據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特點和工程的總體要求進行綜合規劃,外部防雷措施和內部防雷措施協調統壹,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5建築電子信息系統應采用外部防雷和內部防雷措施進行綜合防護。
1.0.6建築電子信息系統應根據環境因素、雷電活動規律、設備所在的防雷區、系統對雷電電磁脈沖的抗擾度、雷擊事故的破壞程度、系統設備的重要程度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0.7建築電子信息系統的防雷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