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續分立:指分立後,被分立企業仍繼續經營,不改變名稱和法人地位,同時被分立企業作為另壹個獨立法人存在。分立後,分立企業的股份由分立企業的股東持有。
2.新設分立:指被分立的企業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依法註銷的企業。新的分立是將分立後的企業分立為兩個以上的企業,並依法註銷。
3.吸收合並:是指合並方(買方)通過企業合並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並方(被購買方)的控制權。並購後,被並購方可以主導被並購方的生產經營決策,並從被並購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受益。合並後,被合並方仍保持獨立法人地位,繼續經營。
公司分立的程序:
1.董事會制定分立方案,並報股東會決議。公司的分立方案由董事會制定,並提交股東大會討論決定;股東大會作出分立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分立的當事人,即原公司的股東,應當就分立的具體事項訂立協議。
3.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
4.處理債權債務等各種分離事宜。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5.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分立而存續的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應當在作出分立決議或者決定後45天申請登記。
企業的分立、合並對企業的影響很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地位和組織結構的變化:企業分立將改變企業原有的法律地位和組織結構,新設立的分立將形成新的獨立法人,而合並將導致被合並企業法人資格的消失。
2.資產和負債務的轉移:企業分立或合並時,需要按照壹定的規則進行資產和負債的轉移。對於新設立的分立,分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將轉移到新設立的企業;吸收合並的,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轉移到被合並企業。
3.股權結構的變化:當企業發生分立或合並時,股權結構也會發生變化。對於新設立的分立,原企業的股東可以成為新設立企業的股東;對於合並,被合並企業的股東可以成為被合並企業的股東。
4.經營管理的影響:企業分立或合並後,企業的經營管理可能發生變化。新設企業分立後,新設企業需要建立新的經營管理體制;並購後,被並購企業可能需要調整原有的經營管理策略。
5.職工安置和勞動關系的變化:企業發生分立、合並時,職工安置和勞動關系也可能發生變化。對於新成立的事業部,員工可能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因吸收合並,被合並企業的職工可能需要轉入被合並企業。
綜上所述,企業的分立、合並對企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制定合理的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75條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壹般來說,企業分立和企業合並的主要區別在於企業的法律地位和組織結構的變化。采用哪種方法,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戰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