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擔保是指符合銀行條件的企業以信函形式承諾對其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貼現,即給予擔保金額的壹種信用行為。根據定義,商業承兌匯票貼紙是銀行向企業發放的信用額度,可以在額度內循環使用。
申請擔保金額的企業可以是票據的承兌人、持票人或貼現申請人。在獲得銀行擔保的授信額度後,授信承擔者可以在銀行出具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上附上銀行保函,銀行將對貼現進行擔保。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貼現時,銀行會在扣除利息後進行融資。
主要作用是通過銀行的承諾貼現,加強票據的流動性和變現能力。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壹般是企業。由於我國商業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難度大於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不易承兌。
商業票據的分類:
1,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與付款人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支付匯票金額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並由其銀行承兌的票據。每張券的最高金額為654.38+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面金額0.5 ‰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計為10元。承兌申請人未在銀行兌付匯票的,應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受理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