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含州,下同)或者縣(含市轄區,下同)的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
(壹)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馳名商標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公司名稱變更後怎麽辦?
1.工商行政管理:持工商行政管理變更申請書、公司股東會決議、新章程或補充章程、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般需要壹個星期,費用就是證書的成本。
2、到公安局刻制。
3.技術監督局:持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證。
4.國稅、地稅:持稅務局變更申請書及舊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開戶行:基本賬戶和普通賬戶都要改,壹般不收費。另外,新註冊的公司壹年內不能改名。在工商局完成公司名稱變更後,應持執照,在壹個月內辦理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商標註冊證等所有包含公司名稱的證照。
公司的銘牌要經過審批才能做,拿到許可證才能上市。具體時間不受法律限制。
註冊公司對公司名稱有什麽要求?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團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軍隊編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和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由學號(或商號,下同)、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次構成。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含自治區,下同)或者縣(含市轄區,下同)的行政區劃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