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報送年度報告的時間為6月30日至6月30日。未按時申報公示的,將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在企業的日常工作中,提交年報是每年必經的工作程序;企業逾期未提交年度報告進行公示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逾期未提交年度報告的,將被標註經營情況異常,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提交步驟如下:
1.通過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系統”進入;
2.通過搜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直接進入;
3.系統所列內容完成並提交成功後,年度報告將同時公示(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除外)。
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如下:
1、公司股東的出資情況(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和資產;
2.企業的現有狀況;
3、企業的各種變動情況,如股權變動信息、股權購買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4.企業的聯系方式和地址;
5.企業網站、網店等網站信息。
6.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綜上所述,企業年度報告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企業進行檢查,確認企業繼續經營資格的壹項法律制度。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關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企業年檢制度將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