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的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提交股東會會議記錄,股東會會議記錄應當包括: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註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名(股東為自然人的,應當由其本人簽名;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會議記錄應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5.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經過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的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