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書及相應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3.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提交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4.借條、收據、借款合同等。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或者兩名以上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據線索;
5、保函原件,或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公司實際經濟狀況和還款能力的證明;
6.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金額及情況證明;
7、債務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其他違反民事合同的行為,以及債務人的真實經濟狀況和還款能力;
8.被收回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和存放地點的證明。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起訴公司欠款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起訴狀、訴訟當事人資格證明、債權債務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據。這些材料是起訴公司欠款的基本構成,原告起訴前應認真準備,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4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