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汽車及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
2.所擁有的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的二手車;
3、公司應有流動資金(不低於汽車價值的5%);
4.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5.有專業人士。
(2)註冊汽車租賃公司的流程:
1.持公司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開業申請,等待批準;
2、批準後,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核定的車輛數量,辦理出租汽車入戶;
5.到道路運輸管理局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法律依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經營汽車租賃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壹)配備不少於20輛汽車,且汽車和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的在用車,並具有完整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二)必須有不低於價值5%的汽車和車輛。
(三)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5倍。
(四)有必要的業務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業務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應當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具有法人資格。
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持街道、鄉鎮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由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批。
(二)經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按核定數量購置車輛,申請租車到戶,按有關規定辦理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名稱預登記。經審核的名稱不重復且適用的,將發送《名稱預先註冊核準通知書》。憑此證,可以到市交通部門辦理《道路交通經營許可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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