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
無論是戊戌變法還是清末新政,都是在中國出現嚴重民族危機的大形勢下發生的。
戊戌變法在1894年的甲午戰爭中慘敗,蒙受恥辱。在帝國主義掀起瓜分狂潮,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的情況下,以康有為為首的民族資產階級上層政治代表挺身而出,喊出了“救亡圖存”的響亮口號,推動了維新運動的發展,表現了強烈的愛國主義精神。康有為也多次上書爭取光緒皇帝的支持,最終將變法運動推向高潮。
戊戌變法失敗後,在中國大地上發起了由義和團組織的大規模農民反帝愛國運動。義和團的廣大群眾高舉“助清滅洋”的旗幟,把鬥爭的矛頭指向帝國主義侵略者。到了1900的五六月份,鬥爭達到了高潮。此時,“八國聯軍”入侵中國,攻占北平。西太後隨光緒皇帝出逃北京後,他的親信奴才和帝國主義土匪蹂躪了北京、天津、張苞和東北各省的廣大地區。逃亡的同時,西太後下達了兩條命令:鎮壓義和團,向帝國主義投降。義和團運動被中外反動勢力聯合鎮壓,清政府接受了帝國主義列強提出的十二條建議和提綱。此後,帝國主義加緊了對中國的侵略,進壹步破壞了中國的封建經濟;處於初步發展階段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在1895之後又發展起來了。1899-1901三年間,投資較前三年大幅減少,其平均投資幾乎只有前三年平均投資的三分之壹(《王靖宇: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這是不適合民族資產階級發展工業的。清政府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於1901年宣布實施新政。
從兩次新政的歷史背景來看,可以看出以下三點相似之處:壹是經濟基礎相同:封建經濟雖在逐漸瓦解,但仍占主導地位;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第二,階級基礎是壹樣的:地主階級仍然占統治地位,但是新興的民族資產階級的力量已經發展到壹定程度,特別是在上層。最後,在中外關系上,清政府在外國列強入侵後搖搖欲墜。區別在於:第壹,人民鬥爭的情況不同:戊戌變法是在持續了30年的群眾鬥爭低潮之後出現的;清末新政是在群眾運動剛過就開始的。其次,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內部的力量對比發生了壹定程度的變化:由於戊戌變法的失敗,維新派中的壹部分人(如張等人)發生了革命性的轉變,壯大了民主革命派的力量。革命派提出了更為激進的推翻清朝封建專制政權的主張,並展開宣傳活動,不斷策劃反清武裝起義。
戊戌變法和清末新政的目的和宗旨與這兩個事件的主觀動因有關,也應加以比較分析。
戊戌變法是由資產階級維新派和帝國主義政黨聯合發起的。在明確目的和目的的時候,兩種人要分別分析。但最近的研究成果證明,曾經被視為研究戊戌變法第壹手材料的《戊戌變法草案》,是在康有為篡權之後頒布的,關於召開代表大會和制定憲法的內容,都是他篡權時增加的(見《戊戌變法史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版)。所以戊戌變法時,維新派和皇黨基本上是壹致的。戊戌變法的目的和宗旨是救亡圖存。其次,是加強皇權,鞏固皇位。不用說,光緒皇帝在百日維新前後也是推崇帝制的(見《戊戌變法史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3版,第297-300頁)。)。第三,實行政治改革是為了滿足資產階級的需要。最後,實行改革和政治改革也是為了提高民族資產階級和帝國黨的政治地位,打擊後黨和頑固保守勢力。
清末新政是以娜拉為首的清皇室發起的,以洋務為核心力量,有部分資產階級人士參與。其目的和宗旨最突出的壹點就是改變統治方式以鞏固皇權。1901年1月的聖旨明確指出:“有永恒的經典,沒有壹成不變的法則...難蓋三綱五常者,明如日月星辰照人間,善變者,命其改弦,可能如豎琴。”(《清德宗帝實錄》,第476卷,第8-10頁。)其次,當時清政府覺得中國處於“強鄰”(《清帝德宗錄》,卷四九六,頁四。),因此,要改革自強。1901,10年,清政府上諭指出:“要知道國家已至此,亡羊補牢,為時已晚。拯救厄運的唯壹方法是改革和加強我們自己...而且沒有別的辦法。”(《清帝德宗錄》卷486,第14頁。第三,清政府推行新政是為了“振興”經濟。當時清朝統治者認為:中國“推弱緣起,哀嘆不早振興”(《清·德宗經實錄》,卷486,頁15。)。“農業、工業和商業,作為繁榮的基礎,應及時振興”(《清帝記》卷493,第3頁。)。第四,實行新政也是為了轉移國內廣大人民群眾的註意力,爭取民族資產階級上層。清政府見國家“臃腫而猶繁”,故用“為臣民之利”、“為人民之利”等詞(光緒朝東魯花),第4771頁。)等旗號,發展工業,以麻痹廣大群眾,在民族資產階級上層中尋找支持者。最後,清廷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不被帝國主義踢開,不得不迎合帝國主義的壹些需要。1901年7月,清政府在上諭中稱:“重訂和約時,外交關系為第壹要務”,並根據和談提綱的要求,下令“總理外事處改為外務部,課在六部之前。”(《光緒朝東·魯花》,總卷四)第4685頁。壹些經濟措施也有利於大國對中國的資本輸出。
從以上兩者的比較可以看出,戊戌變法和清末新政的目的主要是壹致的,都是為了鞏固皇權,改造國家,適應資產階級的壹些需要。不同的是,清末新政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以鎮壓人民鬥爭為目的,轉移群眾鬥爭的註意力,適應帝國主義的某些需要。
二
馬克思主義認為,“判斷壹個人,當然不是根據他的言論,而是根據他的行動”(恩格斯:《德國革命和反革命》,《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壹卷,第579頁。)。對歷史事件的判斷也是如此。不僅要看歷史活動的目的,還要看其具體活動。這必須從分析歷史活動的主要內容開始。無論是戊戌變法還是清末新政,都在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等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改革措施。對比分析兩次新政內容的異同,必將給我們新的啟示。
經濟改革是這兩項新政策的壹個突出方面。為了管理農業、工業和商業,在戊戌變法期間,規定在史靜設立農工商總局和路礦總局。清末新政時期,1903之前設立商業部,1906再次設立農工商部和郵傳部。這兩項新政策都以農業為重點。戊戌變法期間,註意開墾荒地,廣泛翻譯外國農業書籍和購買農業工具,成立農民協會和出版農業報紙。清末新政時期提出:“商業以工業為基礎,工業以農業為基礎。除非農事先振興,基礎不立,工商業無資本。”(《清·德宗錄》卷五二二,頁二。)下令清查土地,鼓勵開荒,設立墾荒公司、試驗場、農校(《清德宗經實錄》卷五八六,第八頁)。)。同時,我們還註重翻譯農業書籍,購買先進的農具,興修水利。在工藝制造方面,戊戌變法時提出模仿西方方法,廣泛安裝機器,普及各種工藝制造,獎勵發明。在清末新政時,也采取了同樣的鼓勵政策(《光緒朝東·魯花》,總卷五),第5709頁。)。當時,各種工藝局和工廠相繼出現。在清政府獎勵政策的推動和民族資產階級、開明士紳的努力下,中國民族工業有了顯著發展。在工礦交通方面,戊戌變法時提出,在路礦總局的管理下,積極修建鐵路,發展交通,開采礦山,設置郵局。清末,1902年初,制定了《采礦條例》,1904,頒布了《暫行采礦條例》,起草了《中國采礦條例》。有的省找有能力的人來主持,以示重視。還要註意鐵路的建設。1903年《整頓鐵路簡明條例》頒布,京張鐵路自行修建。電報電話方面,規定中國的電報電話事業由國家電力局經營(《光緒華東誌》第5379-5380頁)。)。在商業方面,戊戌變法期間,要求各省設立商務局、商會和商報等。,講求商業;清末新政時,商務部章程,簡明勸商章程公布於1903,公司試行登記章程公布於1904。為了促進商業的發展,還頒布了壹些保護商業、照顧商業和獎勵商業的命令(《清德宗經》卷五二○第四頁)。),以及華商與外商商品稅平等的詔書(《清德宗帝實錄》,卷561,頁1。)。在財政方面:戊戌變法期間,提出改革財政制度,編制國家預算,按月公布收支款項;但到了清末,開始重視鑄幣和發行紙幣,並頒布了試點銀行的章程,出現了清、葉全、商業銀行和壹些地方銀行等銀行。
兩次新政都重視政治改革。主要表現在調整機構,裁撤閑官冗員,整頓吏治,加強專制統治。在機構調整方面,戊戌變法期間,設立了國家工商總局和路礦總局,撤銷了詹世福、總政治部、光祿寺、太普寺、紅林寺、大理寺等衙門,並入內閣和禮兵刑部。湖北、廣東、雲南三省同城督撫被廢,這三個省的督撫負責督撫事務。免去東河省長職務,由河南省省長負責。它還要求地方政府廢除閑散官員和多余的工作人員。清末新政時期,設置了督察署,將總理衙門改為外事處,還設置了業務科、訓練科、巡檢科和學堂科。1906年,官制重新制定,決定除內閣和軍部外,設立十壹部:外務部、吏部、民政廳、商務部、教育部、法務部、農工商部、郵電部、行政部。此外,大理寺改為大理院,都察院和翰林院保留,增加了高級輔導院、審計院和軍事顧問處(《大清稿(四)》第956頁;見《清德宗實錄》第564卷,第12-13頁。)。將詹政府並入國子監,削減總政治部、太常寺、光祿寺、裂寺、太仆寺、訓導部等。,並將它們分別並入禮部和兵部。從1904到1905,還廢除了滇、鄂、粵三省總督(光緒朝東魯花,第5257頁)。),裁撤東河總督兼廣東海關、淮安海關兼江南織造衙門、福建水師提督等。這個問題在戊戌變法的時候就提過了。晚清時期,受捐官員的買賣受到限制。1901中宣布:“無論事後舉報什麽案件,均禁止捐實官”(《光緒朝東魯花》,總(四)第4718頁。)。壹些腐敗的地方官員也受到了懲罰。如1903年,奉命“力衰”、管教兒子不嚴的四川軍使陳湯“放棄原品”,兒子陳達豪“貪利,招搖幹涉公務,壹寫就革職”(《清帝實錄》卷521,第65438+頁)。)。兩次新政,不忘加強專制統治:戊戌變法期間,規定要組織嘉寶,組織團訓;清末訓練警官,開展警務,先期來自直隸,後傳播至各省。1905,警察署成立。此外,它還改變了旗手的支持系統。這個問題在1898年的改革運動中被提及。清朝末年,宣布旗手要“自立”(《清·德宗經實錄》卷五○五,頁二)。),“勸旗兵之女學養蠶,以益其元氣”(《清·德宗經實錄》,卷五七八,頁四。)。註意加點民主。在戊戌變法期間,大大小小的臣民都被允許自由地寫作和談論事物,自由地辦報紙和學校。清末註重改革刑罰制度,廢除嚴刑峻法,規定“凡死罪,斬首即止,死罪、斬首、屠屍三項永遠刪除。”“紋身等。,也都普遍廢除”(《光緒朝東魯花》,總卷五)第5328頁。)。並下令停止酷刑,把刑罰改為罰金,或“折為勞役”等等(《光緒朝東·魯花》,總卷五)第5329頁。)。
加強軍隊建設也是兩個新政策的重要內容之壹。戊戌變法期間,規定“綠營要減”,清軍改洋槍洋練,采用西方軍事制度,集資多造戰船,擴充海軍實力,增加水師學堂學生人數,培養海軍人才。清末新政期間,1901年8月前,廢除武舉科舉制度(光緒朝東魯花總(四),第4697頁)。)。他還下令“在各省會建立武備學堂,以期培養壹般人才,成為壹支強隊”(《光緒朝東話錄》,p. 4718。)。同時註意減少舊軍,訓練新軍。如1901年,清朝下令“各省原有綠營防禦兵力,今年壹律減少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去年有事時增加的勇者營,也要酌情取消。”(《光緒朝東魯花》,第4695頁。)“選拔若幹營,分為常備、預備役、巡邏等部隊,全部訓練新式槍械,精心訓練,成為壹支勁旅。”(《光緒朝東魯花》,第4718-4719頁。)1903年頒布《新軍營薪酬制度》,1907年擬定全國培訓新軍36個鎮。在1911年革命爆發之前,整個國家被組織成十六個城鎮。此外,他還關註海軍的建設。張之洞主張廢船建新船。同時,他還派員向海軍學習,整頓海軍。
兩次新政特別重視文化教育,主要包括改革科舉制度、興辦新式學校和派遣留學生。第壹,改革廢除科舉制度。戊戌變法時,下令從下壹科開始,凡用四書雜文者,都要試策。後來規定仍有三鄉試,壹試史政,二試時事,三試四書五經,還要求開設專門的經濟學課程選拔人才。清末新政時期,首次改革科舉制度,1901年廢除“八股文綱”(光緒朝東魯花),總(5),第4992頁。)。1903年,張之洞等人提出了逐步廢除科舉制度的主張。1905年,為了興辦新學校,他再次呼籲廢除科舉。清政府采納了張之洞等人的建議,決定“從丙午(1906)科開始,停止壹切鄉考,停止壹切省考。”(《光緒朝東魯花》,總卷五)第5392頁。)晚清時期,專門開設了壹門經濟課程。其次,創辦新學校,傳播西學。戊戌變法期間,要求各地興辦新式學校,提倡西學。1898年8月,史靜大學堂在京成立,規定各省多設中、小學和各種專門學校。在清末新政之時,它更重視人才,說:“人才為政之要”,(《清帝經》卷483,第13頁。)。因此,大力興辦各種學校。1901,要求“各省書院壹律改為省會大學堂,各州、直隸中學,各州、縣小學,多設學校。”(《光緒朝東魯花》,總第(4)卷第4719頁。)1904、張之洞等人制定了《奏學堂章程》,頒布施行,促進了學校的辦學。與此同時,清朝還特別重視師範學校的建立,指出:“小學是開國學,通識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小學師範,教小學師範生,尤其是辦學的第壹要義。”(《奏校章程》,光緒三十年印制。)當時國內掀起了壹股辦學熱潮。在北京,加強了對史靜大學堂的管理和整頓,擴建了校舍,擴大了辦學規模。在全國範圍內,出現了壹大批各級各類學校。第三,送留學生出國留學。在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頒布了壹項法令,要求所有省份派遣學生出國學習和旅行。清末,中國派遣留學生達到高潮,清政府下令各省派遣“思想端正,文理清楚”(《清德宗經實錄》卷492,第10頁)。),公費送他們出國留學,也註意送宗室和八旗子弟出國留學。同時還鼓勵他們自費留學,後來還號召他們去歐美留學。在清政府的號召和各省的努力下,在青年學生的奮鬥和家庭的大力支持下,官方和自費留學生的數量逐年猛增。
比較戊戌變法和清末新政的主要內容,可以看出兩次新政在經濟、政治、軍事和文教等方面所奉行的政策基本相同或相近。因此,我們可以說,西方皇太後拿著自己推翻的戊戌變法,反反復復,繼續完成她的“敵人”沒有完成的改革和變法。
三
戊戌變法與清末新政的區別,突出表現在事件的領導者及其各自的後果上。
戊戌變法是由* * * *領導發動的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維新派和帝國黨的結合,反對清朝的洋務官僚和後黨;清末新政是以西太後和清朝皇室為首的後黨在洋務官僚的支持下推行的。光緒皇帝沒有實權,新興民族資產階級的個別人物只是作為這種新政的陪襯。比如張謇,在商務部成立後,成為該部學說官的高級顧問(《清德宗經實錄》,卷528,頁1。)。
戊戌變法的結果與清末新政的結果不同。1898年的改革運動只持續了103天。政變後,百日維新的措施幾乎全部取消。清末新政持續了十年。並且有積極和消極的後果。
清末新政後果突出,首先要說明。原因主要有四點:第壹,持有新政需要大量資金。為了解決問題,清政府不斷向各省發放經費。如1903 65438+2月24日,兩個關於資金分配的詔令,全國每年發的錢數高達962萬(《清景實錄》,卷523,第4-7頁。)。而各省又要花錢舉辦各種重要政策,大大增加了民眾的負擔。而且清政府實行新政是以每年償還大量外債和賠款為前提的,使得必須更加瘋狂地搜刮廣大勞動人民,使得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矛盾異常尖銳。二是清末,各地出現了壹些軍閥勢力,尤其是北洋軍閥頭子袁世凱,趁機控制了北洋六鎮的軍隊。他成了當時最有權勢、最極端反動的人物。第三,新政為帝國主義繼續在中國投資,控制中國的社會經濟提供了壹定的條件。如1902年3月,擬定的《采礦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在中國采礦“不論外商,均可按條例進行”(光緒朝東魯花,總(五)第4836頁。)。最後,清末新政時期,警察和新軍得到了訓練,強化了清朝的封建國家機器,加強了對民眾的鎮壓。
盡管有新政的不良後果,盡管有新政的弊端(見張開元《辛亥革命史》第壹卷第181-182頁)。)。不過還是要綜合討論分析。列寧指出:“在分析任何社會問題時,馬克思主義理論的絕對要求是把問題帶到壹定的歷史範圍內”(《列寧選集》第二卷,第512頁。)。“歷史的功過不是由歷史活動家沒有提供現代所需要的東西這壹事實來判斷的,而是由他們提供了比他們的前輩新的東西這壹事實來判斷的。”(《列寧全集》,第二卷,第150頁。我們今天研究清末新政的歷史,應該把問題放到當時的歷史範圍去研究。我們在評判清末新政的歷史功過時,也要根據新政提供的新東西與之前的歷史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經過冷靜的比較,筆者認為清末新政本身以及在新政的影響下,中國社會確實發生了壹些值得註意的變化,這些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八點。
1.清末,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顯著發展。首先,私營工業發展迅速,各種工廠不斷增加。特別是在1909和1910年,設立了2800多個工廠(陳真等:《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壹輯,第11頁)。)。達到了民族工業發展初期辦廠數量的頂峰。與此同時,總投資也迅速增加:1906,1907,1908,* * *投資5300多萬元。年平均投資近1770萬元,年總投資已達到初期發展階段的頂峰。其次,私人礦業也發展起來了:在1895-1910的民族資本主義初級發展階段,建有80家私人礦業公司,如湖南長沙著名的梁煥魁兄弟的華昌煉銻公司,煉出了高質量的銻。(《湖南省誌》和《近百年大事》第246-245頁。第三,中國民族資本的商業金融事業也有所發展。中國民族資本主義工礦企業的發展,增加了它同帝國主義列強的競爭能力。
第二,中國的土地開發取得了很大進展。由於清末新政時期重視土地開發,各地紛紛成立墾荒公司,各省也更加重視,成效顯著。尤其是黑龍江省,這壹時期的土地開發進入了“全面釋放期”。1904-1910年,黑龍江省耕地面積由347909增加到6547895(李文智:《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壹輯,第800頁。),翻了兩番多。
第三,在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特別是中下層階級的階級力量顯著壯大,資產階級革命家的力量也有所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清末新政推動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
4.隨著民族工業的發展,工人階級的隊伍也在迅速壯大。辛亥革命前夕,中國產業工人的數量已增加到66萬多人,成為當時中國反帝反封建的重要力量。
五、晚清時期,中國的軍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1911年革命之前,它已經被組織成十六個新城鎮。新軍的士兵,用洋槍,練洋操,接受新軍官的支配,思想上也受到很大影響。特別是當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思想深入傳播時,新軍成為革命者宣傳發動武裝起義的主要陣地。
第六,清末新政結束了科舉制度的歷史。這壹要求是在戊戌變法期間提出的。清末張之洞等人指出:“隨著科舉的繼續,壹切士子都僥幸得了第壹名,以分享其磨煉修行之誌,百姓更願觀望,私塾甚少,不能以公共財力普及,學校興盛無望。”(《光緒朝東魯花》,第5390頁。)清政府排除頑固保守派的幹擾,采納了張之洞等人的建議,廢除了科舉制度,這是清末新政的突出成就。
7.清末出現了辦學熱潮。1898年改革運動留下的唯壹成果是建立了史靜大學堂。清末新政時期,史靜大學堂進行了認真的改組和擴建。清政府還多次下令各省興辦新式學校,並公布了校規。因此各省的新學校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比如1907年,史靜有127所學校,直隸有4500多所學校。到1911,中國的學校增加到52500多所,學生總數達到156萬多人(見張開元《辛亥革命史》第373頁)。)。
第八,中國出現了留學生潮。早在洋務運動時期,壹些洋務官僚就開始派遣留學生,但數量非常有限。戊戌變法也提出了派遣留學生的問題,但改革很快失敗,沒有成為現實。但清末新政時期,出現了留學生潮。比如1905-1906期間,僅日本留學人數就多達8000人。留學生在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史上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辛亥革命前,廣大留學生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從這個意義上說,沒有清末新政,就沒有1911的辛亥革命。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看出,與戊戌變法及其之前的歷史相比,清末新政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就清末新政的整個活動而言,我們有理由認為,無論清朝統治者出於什麽樣的政治目的,這場新政都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壹些利益和要求。清末新政是缺乏民族資產階級領導和積極參與的資本主義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