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15天後成立清算組。清算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發出書面通知。
了解註冊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銀行。
3.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和清算備案申請書,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發布清算公告。
5.在清算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和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期滿三個月後,制作清算結束時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定清算分配方案。
9.清算組應當在清算期間制作清算報告、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並提交股東確認。
清算和註銷的內容
1.清算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
(1)調查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在督促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同時,應當調查清理公司財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調查清算,編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清單。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不得低估公司財產的價值。
(二)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在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集債權、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大會批準或提交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總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但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組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進壹步批準。因違法解散清算公司,應當將清算方案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4)另外,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的。
如果債務得到清償,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2.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1)處理公司未完成的業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但為清算目的,公司清算組有權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2)催收公司債權。清算組應當及時要求公司債務人清償到期的公司債權。對於未到期的公司債權,應要求債務人盡可能提前清償。債務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清算組可以通過轉讓債權的方式變相清償。
(三)清償公司債務。公司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確認公司現有資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足以清償公司全部債務,並按法定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清算的兩個主要任務是了解債券債務和分配剩余財產。後者的原則是平等公平,最大限度地保護股東權益。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者責令關閉時,必須辦理註銷手續,否則在年檢中被查出的,三年內喪失成為公司法人的資格。這時候就要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