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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合法嗎?

法律解析: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處置和分配,以終結現有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從而終結其債權債務,從而消滅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行為。法定清算包括: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4.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出現上述原因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八條有下列原因之壹並依法完成清算和註銷登記,法人終止: (壹)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產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人終止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二)、(四)、(五)項的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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