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發展有限公司」和「發展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股份公司可以不在公司名稱中提及“股份”嗎?

「發展有限公司」和「發展有限公司」有什麽區別?股份公司可以不在公司名稱中提及“股份”嗎?

有沒有“發展”二字,不是問題的關鍵。

妳說的這個問題,其實就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壹般情況下,股份公司不會省略“股”字,但壹般口語中也會省略。

如下——————————

(1)功能

有限責任公司:①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2)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3)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發行股票;(4)股東出資不能隨意轉讓;⑤財務不用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①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二)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三)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4 .股份可以自由轉讓;⑤財務公開。

(二)設立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法定人數為2-50人;(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視不同行業而定);③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五名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二)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方式設立;③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⑥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65438+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

(四)投資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所認繳的出資額足額繳納出資。股東未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經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資本必須在成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認購。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五)股份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

(6)組織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有1個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可能有1~2個監事。國有獨資公司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壹種特殊形式,不設股東會,公司董事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其中,創立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的過渡性機構。

(7)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責任公司少了壹項,就是“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即股份有限公司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沒有限制。其他職權相同。

(八)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會議制度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是通過會議行使權利的,會議制度的相關規定非常重要,應該掌握。

有限責任公司:①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照公司章程按時召開。臨時會議是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會議時間以外召開的會議。

②代表65,438+0/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65,438+0/3以上的董事或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4)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後的股東大會,如果設立董事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變更公司形式或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東大會分為年會和臨時會議。年會是壹年壹次按時召開的會議。臨時會議是指在年會上因發生事務而依法召開的會議。

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少於《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本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公司未彌補虧損達到總股本1/3時;應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要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③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將會議所議事項通知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④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⑤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特別決議是指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壹般決議只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九)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董事可以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5到19人組成。董事會有1個董事長,1~2個副董事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董事可以連選連任。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董事會權力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壹樣,有十項。

(11)董事會議事規則

有限責任公司:①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

②召開董事會時,應於會議召開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但《公司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除了這兩次法定會議外,董事會可根據需要隨時決定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並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但因緊急事項需要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可以另行規定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時限。

②董事會召開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書面委托書應當載明授權範圍。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必須有65,438+0/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12)高級管理人員資格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同:有法律規定的五種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 上一篇:蘋果手機的產品都是什麽?
  • 下一篇:如果我自己成立直播公司,怎麽賺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