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又稱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東出資組成的法人,股東及其資本有限,對公司負責,公司及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人力資源與資本的結合,有限責任公司中人的結合,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於合夥。
3)封閉式既不公開也不公開,股東人數壹般不超過50人。
4)建立程序簡單。壹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的條件,就可以申請開戶。
5)股東有積累,參與公司活動。
6)組織靈活。如果股東人數少,規模小,可以設壹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壹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7)尺度具體,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法人將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定人數。例如,在法國,股東人數至少應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限額為股東應繳納的股份數;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通過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任何人繳納股份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必須公開,讓投資者了解公司,做出選擇;
7)公司的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程序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