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決定將其鹽業資產從省鹽菜公司中剝離出來,獨立組建安徽鹽業公司。
1991年,省鹽務管理局根據1998年12月15日第1002號文件重新組建。省政府1991198。設有壹套機構、兩塊牌子,職能分開,隸屬於安徽省商務廳,行使省鹽業行政管理權,負責全省食鹽及各類鹽的管理。
2001至2002年6月,安徽省鹽業公司由安徽省商業聯合會托管,註冊資本變更為4300萬元。
2002年7月,安徽省政府下發《關於原省商務廳直屬12企業與安徽尚輝集團兼並重組有關問題的通知》(皖秘200282號),將省鹽業公司納入安徽尚輝集團有限公司,其間安徽鹽業公司變更為安徽鹽業總公司。
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根據《關於安徽省鹽業管理體制調整試點工作的通知》(200351號)和《關於開展安徽省鹽業管理體制調整的通知》(200464號),完成了安徽省17市公司、縣公司的人、財、物,
2004年4月,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和《關於改變省鹽務局(安徽省鹽業總公司)隸屬關系的通知》(皖鹽字200458號),省鹽業總公司由安徽尚輝集團有限公司劃轉至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05年3月,省鹽業總公司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劃歸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省脫鉤辦20054號)。
2009年8月2日,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年8月03日《關於增加安徽省鹽業總公司本部實收資本的請示》和《關於增加安徽省鹽業總公司實收資本的批復》(皖國資預算函2009369號),本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變更後的累計註冊資本為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