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註冊的境內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1)合夥股權基金、合夥管理企業不以所得稅為主體,采取“先分所得稅”的方式,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股權基金和合夥管理企業的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股權基金和合夥管理企業代扣代繳。其中,法人單位分配的個人收入,由單位代扣代繳。
(三)個人合夥人在合夥股權基金中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合夥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相關政策執行。
2.合夥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不征收營業稅:
(1)投資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參與接收方的利潤分配,* * *分擔投資風險;
(2)股權轉讓。
3.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號)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壹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4.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並在本市註冊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參照金融企業,享受《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京發改[2005]197號)和《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6號)。
(1)本市戶籍;
(二)其發起設立的股權基金在本市註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累計實收資本在5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投資領域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
5、市政府給予參股基金或管理企業相關人員的獎勵,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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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1.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先稅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有限合夥制度設立的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中,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自然人的普通合夥人既開展合夥業務又向基金出資的,在取得的收益能夠明確劃分的情況下,對投資收益或者股權轉讓收益的部分,稅率為20%;合夥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在本市註冊的境內、境外、中外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含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
策略名稱:
《天津市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津市政〔2009〕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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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08年,2011修訂了“自然人有限合夥人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政策名稱: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的通知(修訂)(滬金融辦[2011]10號)/?p=379
重慶
1.合夥股權投資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其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先分後稅,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投資者向合夥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中,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被投資企業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相關政策執行。
2.股權投資企業取得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收入和股權轉讓收入,合夥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征收營業稅。
3.對合夥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超過10萬元的投資者,由市財政按其股權投資收益所繳納稅收留成部分的40%給予獎勵;投資項目在重慶的,按60%獎勵。地方留成部分縣級獎勵辦法由相關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名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壹步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65 438+02]3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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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1.對以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執行有限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新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從獲利年度起,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部分,前兩年補貼80%,後三年補貼40%。
3、新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繳納營業稅形成地方留成財政部分,前兩年按100%補助,後三年按50%補助。
4.對新註冊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財力給予40%的補貼。
政策名稱:促進本市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實施辦法(寧[2011]73號《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本市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幹意見》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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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1.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以所得稅為主體,采取“先分後稅”的方式,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然人普通合夥人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照5%-35%的五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合夥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按相關政策執行企業所得稅。
4.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人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5.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投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70%抵扣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適用條件:
適用於在本市註冊的境內、境外、中外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符合下列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6,543.8+0億元,出資方式僅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東或者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出資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策略名稱: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若幹規定的通知》(深府[2065 438+00]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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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通知(深府辦[2065 438+00]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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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
1.對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公司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補貼形式給予獎勵;企業副處級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由同級財政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以補貼形式給予獎勵。縣(市)、區政府也可對落戶當地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壹次性開辦費補貼。企業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5年內享受此政策。
2.入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享受《關於吸引金融機構入駐東部新城金融服務中心的若幹政策意見》(永政辦發〔2008〕147號)的相關政策。
(1)對市外新引進、進駐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給予50%補貼,第三年至第五年給予30%補貼。
對從市內其他地方遷入金融服務中心的市屬金融機構,在65438+2009年2月底前與東投公司簽訂意向協議的,以2009年實際繳納的稅收為基數補貼稅收增量。補助的內容和標準參照前款新引進的事業單位執行。
(2)對新引進或遷入金融服務中心的金融機構總部、地區總部副職以上高管人員,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住房補貼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地方政府發放的相關獎勵資金,經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股權投資企業符合《寧波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甬發〔2007〕131號)的,可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在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用於研究開發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資金占其當年銷售額5%以上(含5%),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通知》(財稅[2007]31號)有關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可將其投資額的70%投資於中小
政策名稱:關於印發《關於鼓勵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甬金辦〔200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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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以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由合夥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分別繳納。其中,自然人的普通合夥人執行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不執行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名稱: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幹意見(湘[2065 438+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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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1.有限合夥設立的合夥股權投資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自然人普通合夥人(GP)既從事合夥企業業務,又是基金出資人的,在取得的所得能夠明確劃分的情況下,投資所得或者股權轉讓所得的部分,稅率為20%。
2.合夥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按有關政策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方式投資本省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抵扣。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因股權投資回收、轉讓或者清算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按照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
政策名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資本市場發展的若幹意見(鄭績辦發[2065 438+0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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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1.合夥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可先分後稅,合夥人依法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合夥股權投資企業代扣代繳。
2.合夥股權投資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對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合夥人按“先稅後稅”原則繳納所得稅後,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
4.股權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入和股權轉讓收入,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依法不征收營業稅。
企業適用條件:
1.股權投資企業(含公司制、合夥制)註冊資本(協議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實收資本(首次認購金額)不低於10萬元。
2.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實收資本不低於2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股份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500萬元。
3.單個股東或者合夥人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出資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
4.用於股權投資的貨幣資產應當委托商業銀行托管,並簽訂貨幣資產托管協議。
政策名稱: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17號[20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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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
1.合夥股權投資企業不以所得稅為主體,采取“先分後稅”的方式,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股權投資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連續持有企業公開發行上市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3.合夥股權投資企業的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普通合夥人的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股權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5.股權投資企業對外股權投資發生的虧損,應在確認虧損當年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企業虧損壹次性扣除。
政策名稱: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部門關於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意見(金鹿辦發[2011]5號)
/?p=3821
大連
1.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並在本市註冊的產業投資基金累計實收資本超過5億元的,自開業年度起5年內全額補貼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5年內,全額補貼企業所得稅。
2.對在我市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從繳納第壹筆營業稅之日起,營業稅前兩年全額補貼,後三年減半征收。從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前兩年全額補貼,後三年減半。
3.合夥股權投資企業不以所得稅為主體,采取“先分後稅”的方式,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自然人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照5%-35%的五級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減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相關政策執行。
5.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方利潤分配,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6.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24個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企業適用條件:
按照我市有關規定新設立並在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的主要投資方向符合大連市產業政策的股權投資企業(註冊資本或出資額不低於6543.8+0億元人民幣,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不低於其註冊資本或出資額的20%,在大連投資總額不低於其總規模的60%)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或出資額不低於6544
政策名稱: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股權投資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大[201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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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要求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尚未在我省設立機構的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我省股權投資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2.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以依法采取“先稅後稅”的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合夥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法人單位分享的個人收入由單位代扣代繳。合夥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合夥人的投資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投資收益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合夥股權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可根據合夥協議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相關政策執行。合夥股權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投資人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不征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4.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繳納首次營業稅之日起兩年內,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營業稅給予等額獎勵,第三年至第五年獎勵減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由稅務登記地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給予等額獎勵,後三年減半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新購自用辦公用房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股權投資企業因股權投資的收回、轉讓或清算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1號公告規定的,可申報稅前扣除。
5.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可比照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待遇,享受我省在人才引進、人才獎勵、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政策。省政府給予上述相關人員的獎勵,依法免征個人所得稅。各市州可因地制宜制定扶持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優惠政策,對落戶當地的企業和高管給予獎勵。
政策名稱: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鄂[2011]23號)
/?p=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