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法人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金融機構不得擅自發行金融債券。第四條金融債券的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自律的原則,金融債券發行人(以下簡稱“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充分披露相關信息,並提示投資風險。第五條金融債券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第二章申請和批準第六條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按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發行金融債券的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方可發行。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申請應包括發行數量、期限安排、發行方式等內容。如需調整,應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
本辦法所稱政策性銀行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第七條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四)貸款損失準備充足。
(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六)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七)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根據商業銀行的申請,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免除前款規定的個別條件。第八條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
(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三)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四)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第九條其他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的條件另行規定。第十條金融機構(不含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材料格式見附件1):
(壹)發行金融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發行人章程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的書面同意文件;
(三)監管部門同意發行金融債券的文件;
(四)發行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五)招股說明書(格式要求見附件2);
(六)發行公告或公司章程(格式要求見附件3、4);
(七)承銷協議;
(八)發行人關於本期債券償債計劃和保障措施的專項報告;
(九)信用評級機構出具的金融債券信用評級報告及持續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十)發行人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壹)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擔保方式發行金融債券的,還應當提供擔保協議和擔保人的信用信息。
必要時,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要求其監管部門出具相關監管意見。第十壹條政策性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
(壹)發行金融債券的申請報告;
(二)發行人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三)金融債券發行辦法。
(四)承銷協議;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金融債券申請的期限,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發行第十三條金融債券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或定向發行。第十四條金融債券可以壹次性全額發行,也可以在限額內分期發行。發行人分期發行金融債券的,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每期的發行安排。發行人(不含政策性銀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五個工作日將第十條第(五)、(六)、(八)、(九)項要求的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相關信息。
政策性銀行應在每期金融債券發行前五個工作日將第十壹條第(二)、(三)、(四)項要求的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相關信息。第十五條金融債券的發行應當由具有債券評級能力的信用評級機構進行評級。金融債券發行後,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每年對金融債券進行信用評級跟蹤。發生影響金融債券信用等級的重大事件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及時調整金融債券信用等級,並向投資者公布。
快速消失的階層:
P&G: 8600,碩士9700,博10500 14個月,五險壹金加補充醫療養老保險-最新數據(11年)。據說營銷每九個月能增長20%-30%。
聯合利華:8500 ×13 -11年數據。
火星:月薪10000。
箭牌:4400×15。
高露潔:5500X15。
金融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