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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信是指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活動。
2,出自《左傳·趙專公八年》中的“君子言之,信而征之,所以怨遠大於身。”其中“信而征”是指可以驗證其言之有信,或者可以征集、驗證信用。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征信機構提供了壹個享受征信的平臺。
3.2065438+2009年5月,新的個人信用信息正式公布,信用信息的長度和精細度將進壹步提高。
4.信用信息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將影響未來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直到2012,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壹部法律法規為征信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於2009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5、2012 12 2月2 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征信業管理條例(草案)》。會議指出,征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信用信息服務可以為防範信用風險、保障交易安全創造條件,促進形成誠實者受益、失信者受罰的社會環境。我國征信業從無到有,作用日益顯現,征信市場初具規模。
6.征信活動起源於信用交易的產生和發展。信用是以償還為基礎的特殊形式的價值運動,包括貨幣借貸和商品信用銷售,如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現代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作為壹種具體的經濟交易,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