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資擔保比例如下:
(1)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2)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三農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倍數上限可提高至15倍;
(3)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同壹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余額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65,438+00%,對同壹擔保人及其關聯方的擔保責任余額的比例不超過65,438+05%。
2.法律依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包含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合同,並明確約定以下事項:
(壹)融資融券的金額、期限、利率(費率)和利息(費用)計算方法;
(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和折算率、擔保債權的範圍。
(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四)客戶清償債務的方式和證券公司處分擔保物的權利;
(五)處理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
(六)違約責任;
(七)解決爭議的方式;
(八)其他相關事項。
二、融資性擔保的內涵和特征是什麽?
融資擔保的內涵和特征包括:
1.融資性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重要的類型之壹,是壹種隨著商業信用和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以及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信用中介行為;
2.信用擔保機構作為第三方擔保人,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與以企業和個人為主的資金需求方之間,為債務人提供信用擔保,保證債務人履行合同或其他類型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3.融資性擔保在其業務性質上具有金融和中介的雙重屬性,屬於壹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