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可以使企業縮短項目建設周期,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過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經營租賃使企業能夠有選擇地租賃企業急需但又不想擁有的資產。特別是技術水平高、更新換代快的設備更適合經營租賃。
2.這兩種判斷方法是不同的。
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轉移所有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從某種意義上說,融資租賃本質上是壹種靈活的分期購買固定資產的方式,但比直接購買要高得多。
而經營性租賃則不同,只轉讓資產的使用權,而不轉讓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仍然屬於出租方。租賃企業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租賃期屆滿租賃資產由租賃企業返還給出租人。
3.不同的租賃程序。
經營租賃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擇,然後尋找租賃企業,而融資租賃的設備由租賃企業采購或由租賃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賣方處選擇。
4.租賃期限不同
經營租賃期短於資產的有效使用期,而融資租賃期較長,接近資產的有效使用期。
5.設備維修和維護的責任方不同。
租賃公司負責經營租賃,承租人負責融資租賃。
6.租賃期滿後設備處置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到期後,租賃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到期後,企業可以保留,並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當於設備殘值的市場價格)進行購買。
7.租賃的本質是不同的。
經營租賃本質上是不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本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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