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比三家
中小企業在決定租賃某壹設備時,首先需要了解各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業務能力、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信用狀況,獲取租賃公司的融資條件和租賃費用,進行比較,選出最優的。
2.辦理租賃委托和信用審查。
企業選定租賃公司後,可以向其提出申請,辦理委托。此時,租賃企業填寫租賃申請表或租賃委托書,說明對所需設備的具體要求。租賃公司壹般要求承租人提供國家規定的審批單位批準並納入計劃的項目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租賃公司認可的擔保單位(如租賃企業的銀行)為承租人履行租賃合同出具的保函。同時,為了估計租賃的風險,判斷承租人償還租金的能力,租賃公司還要求承租人提供自己的資產負債表、經營賬簿和各種財務報表。此外,如有必要,出租人將通過征信機構進壹步調查承租人的資質和信用狀況,進而確定是否可以出租。
3.選擇設備
選擇設備的方法有:企業委托租賃公司選擇設備,協商價格;企業先與設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再將合同轉給租賃公司,由租賃公司支付費用;由租賃公司指定,企業代為訂購設備,代為付款,租賃公司償還貸款;租賃公司與租賃企業協商購買設備等。
4.簽署購買協議
采購合同應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應商三方簽訂。在委托租賃的情況下,租賃公司向廠家訂貨,簽訂訂貨合同,由承租方會簽。
5.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由租賃企業和租賃公司簽訂,是租賃業務的重要法律文件。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壹般條款和特殊條款兩部分。壹般條款主要包括合同說明、術語解釋、租賃設備條款、租賃設備交付條款、稅收、使用條款、租賃期限和租賃開始日期條款、租金支付條款等。特別條款主要包括采購合同與租賃合同的關系、租賃設備的所有權、租賃期間的不可退租、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保護、承租人違約對出租人的救濟、保險條款、租賃保證金和擔保條款、租賃期滿設備的處理條款等。
6.融資租賃合同投標公證
融資租賃可以申請融資租賃合同公證。融資租賃合同的公證,由當事人約定的地點或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申請融資租賃合同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7.租賃物品的交付
廠家將租賃公司訂購的設備在到期時直接交給承租方,同時通知租賃公司。
8.辦理檢驗和保險。
從制造商處收到設備後,承租人將安裝並運行測試。其性能等方面符合原規定要求的,視為正式驗收,驗收情況及時通知租賃公司。租賃公司據此向廠商支付設備價款,並開始計算租賃日期,收取租賃費。同時,租賃公司根據租賃物的價值向保險公司投保,簽訂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
9.付租金
租賃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租賃公司分期支付租金。租金根據租賃對象的不同以及雙方承擔的義務和費用確定。
10,維護
承租人可以與提供租賃物的制造商或其他相關供應商簽訂維修合同,並支付相關費用。
11,繳稅
租賃公司和承租人應按租賃合同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稅款。
12.租賃到期時設備的處置
融資租賃合同到期時,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規定,退租、續租或者留購。在融資租賃中,到期的設備壹般以象征性的價格(壹般為剩余價格)出售給租賃企業或無償轉讓給租賃企業,也可以低租金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