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者來說,投資資金安全最根本的保障是融資租賃公司能夠按時足額收回租金。影響融資租賃公司收回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因素很多,如融資租賃公司的資信、經營狀況或管理能力等。但是,融資租賃項目的真實性是保證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能夠按時足額收回租金的最大前提。
2015年末,e租寶事件的發酵對整個行業產生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影響了整個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2014年7月“e租寶”上線至2015年2月被查封。“玉成系”犯罪嫌疑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編造融資租賃項目,通過借新還舊、自擔保等方式持續非法吸收大量公眾資金,累計交易金額達700多億元。“e租寶”利用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三種方式,制造了壹個巨大的龐氏騙局。其申報的業務模式是,由鈺誠集團旗下的融資租賃公司先與項目公司簽訂協議,然後在“e租寶”平臺上以債權轉讓的形式發出融資標書;融資後,項目公司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融資租賃公司收到租金後向投資人支付收益和本金。壹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賺的是項目利差,平臺賺的是中介費。
但“e租寶”通過收購企業或註冊空殼公司的方式,在“e租寶”的平臺上虛構項目。在當時警方核實的207家租賃公司中,只有1與鈺誠租賃有真實的業務聯系。不僅如此,鈺誠集團還直接控制了三家擔保公司和壹家保理公司,為“e租寶”的項目提供擔保。融資租賃公司引入相關擔保機構,大大降低了擔保的實際效力。當項目存在實際風險時,債權人的資金回收面臨更大的風險。
因此,只有融資租賃項目真實,承租人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承租人才有法律義務支付租金,投資者在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中的本息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二是基礎資產可能面臨重復抵押融資的風險。
經營不規範的融資租賃公司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時,還可能帶來另壹種危及投資者資金安全的行為,即利用同壹融資租賃資產重復融資。比如,壹些已經轉讓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融資的應收租金,在沒有解除質押的情況下,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基礎資產轉讓給SPV時就會出現。這種風險壹般比較小,因為在承接這類業務時,律師會檢查池內基礎資產是否處於質押狀態。但如果涉及到循環結構的產品,這樣的風險會加大,因為律師可能不會壹壹核實,而是會根據備案時的資產池標準進行壹些形式的審查。在這種情況下,這種風險控制將主要取決於計劃管理人能否根據審慎原則篩選新的合規基礎資產。另壹個風險是,已經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底層基礎資產的融資租賃款,被重復抵押用於其他融資。
重復融資的最大危害是資產本身的價值無法覆蓋融資金額,甚至遠低於融資金額。如果出現風險,資產處置收益無法覆蓋融資金額,投資人的本息就會受到損害。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設立了專門的動產融資登記服務機構“中登網”,正規金融機構在轉讓應收賬款時會在Zhongdeng.com進行登記。註冊有兩個目的。壹是證明資產的真實性,二是防止同壹筆應收賬款被重復融資。
審慎計劃管理人在承接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業務時,會在會上檢查應收租金是否已轉移至其他金融機構或互聯網金融平臺。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計劃管理人和融資租賃公司決定承接資產證券化業務後,也會主動在Zhongdeng.com進行資產轉讓登記,避免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同壹融資租賃資產進行重復融資。但在實際業務操作中,目前融資租賃承接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大多比較分散,交易數量較多,無法壹壹登記。只有權利完善了,才會在某些風險事件發生時補充登記,存在壹定的風險漏洞。
第三,將融資租賃不動產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風險
雖然在實踐中,融資租賃的租賃物範圍很廣,但我國的法律文件中並沒有關於租賃物範圍的規定。只有《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列出了租賃資產的範圍,均為動產(包括附於動產的無形資產),而非不動產。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能否以不動產作為融資租賃交易的租賃物存在爭議。壹種認為行政措施不是法律,不應該成為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另壹種認為外商投資企業是特殊企業,需要依法經過批準才能成立,所以其經營需要在批準的範圍內。
如果法院認定該房產不適合作為租賃物,往往會認定已成立的交易是借貸關系,因此應適用借貸法律關系,為融資租賃所做的安排在借貸關系中可能不受保護,這是融資租賃公司承接房地產業務面臨的風險之壹。
同時,外資金融租賃公司和內資金融租賃公司以“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也存在法律缺陷。在實踐中,比如以公路、橋梁、大壩等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發行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這種融資租賃只能以售後回租的方式進行。壹個以電站大壩不動產為基礎的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上報後未能通過交易所的審核,說明監管層對這類基礎資產不是很認可。房地產融資租賃不適合作為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動產收益權”既不是物權,也不是債權。不能納入現有民法體系,不構成權利,不能明確界定其範圍和邊界。因此,它不具備基本的資產,而應具備特定的特征。
2.“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特殊計劃資產(基礎資產),不能獨立於原所有權人的固有資產(不動產),脫離對不動產自身權利(或所有權,或用益物權,或租賃權)的享有。“房地產用益權”本身不能產生收入或現金流。比如壹個水電站被分割成大壩、發電機組等不同的租賃物,大壩、發電機組作為租賃物承接不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那麽這些單獨的租賃物是不能出售和處置的,不能為融資租賃應收賬款提供任何擔保,因此不符合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通過處置抵押物回收資金的要求。
3.“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動產,無法在《物權法》中通過轉移占有實現對專項計劃的權利轉移;“不動產收益權”不屬於不動產,無法在《物權法》中通過登記(即在專項計劃名下登記權利變更)實現向專項計劃的轉移。比如高速公路,大壩等。作為租賃物,這類基礎資產的真實價值是相應的土地,但相應的土地不能以房地產收益權轉讓給SPV。
4.將“不動產收益權”作為買賣合同和信托財產的標的物也有壹定難度,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信托合同的訂立以及委托人交付信托財產都是法律行為,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之壹是標的物必須是可能的、確定的、適當的。由於“不動產用益權”難以指定,也難以轉讓和交付,難以作為買賣合同和信托財產的標的,因此即使“不動產用益權”適用信托模式,也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目前,承接不動產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有充分的動力通過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融資,但“不動產收益權”並不適合作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房地產融資租賃業務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融資租賃業務,更像是信貸業務,主要風險是信用風險,需要考慮使用其他增信措施來規避相關風險。如果融資租賃公司只是為了融資,應該考慮其他融資渠道,沒有必要應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
四、通道資產證券化業務面臨金融租賃公司的操作風險。
以融資租賃公司為渠道,銀行為委托方為例,壹般采用的方式是無追索權保理,即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推薦融資客戶,融資租賃公司與融資客戶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然後將應收賬款保理給銀行,銀行提供資金促成整個交易。在這個通道業務中,銀行負責資金來源和資產安全。
但唯壹不同的是,融資租賃公司的融資租賃項目並不獨立。雖然金融租賃公司的應收賬款已經出售給銀行,但租賃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金融租賃公司。壹旦融資租賃公司本身經營不善,這部分租賃物也會作為融資租賃公司的資產被查封,導致承租人(銀行的客戶)無法正常經營,銀行只能被迫介入融資租賃公司的糾紛。債權的安全回收面臨著融資租賃公司自身造成的巨大風險。另外,作為通道業務,由於融資租賃行業競爭激烈,通道費較低,雖然租賃公司對通道業務形成的資產不承擔風險,但壹旦發生違約,壹般情況下會由資金委托方牽頭進行後續催收等工作,不良資產會計入租賃公司的統計。因此,租賃公司在風險管控方面沒有主導地位。
動詞 (verb的縮寫)股東背景薄弱的風險
根據管理規定,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並為基礎資產的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原始所有人和資產服務機構壹般是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多數融資租賃公司承擔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中的補差價承諾,或提供不合格資產的置換或回購承諾。員工的專業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對其業務運營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非常重要。金融租賃公司不僅承擔融資租賃基礎資產存續期間的貸後服務責任,還承擔融資租賃基礎資產的損失追償服務責任。這些專業素質能否滿足專項計劃的要求,關系到預期現金流的數額和穩定性。
融資租賃業務在國內興起時間不長,很多融資租賃公司成立時間較短,融資租賃行業經營數據嚴重缺乏,給基礎資產損失率和回收率的預測帶來壹定困難,尤其是對於成立時間不長的中小融資租賃公司。其經營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的可靠性影響很大,股東背景強的中小融資租賃公司經營穩定性更好,對資產證券化的本息償還更有保障。
成熟的大型融資租賃公司已經占領了傳統優勢行業。新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尤其是小型融資租賃公司很難開展業務,只能尋找新的特色業務來開拓市場。此時,股東的產業鏈客戶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提供豐富的客戶資源,促進其發展。強大的股東背景可以為融資租賃公司的運營提供業務支持、資金支持、合理的戰略定位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措施,這些都為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本息償還提供了重要保障。
不及物動詞承租人回租的風險
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承租人退租會增加基礎資產當期的現金流量,但會減少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入,可能導致專項計劃未來特定租金回收期間的現金流入低於預期現金流,固定攤銷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的本息償還可能受到影響;對於超額攤銷的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當期利息可能會產生影響。
7.建立循環購買結構可能面臨基礎資產不足或質量惡化的風險。
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設計了循環購買的交易結構。由於專項計劃成立日後續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尚未最終確定,基礎資產的規模和期限匹配存在壹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在每個循環購買日和時點,專項計劃賬戶中可用於循環購買的資產余額存在大於金融租賃公司提供的可用於循環購買的基礎資產規模和存續期的可能性, 或者在每個循環購買日和時間點,專項計劃賬戶中可用於循環購買的資產質量劣於初始入池資產質量,導致專項計劃資產在循環購買期間無法充分用於循環購買的風險,或者為循環購買而購買的基礎資產質量惡化的風險。
八、基礎資產行業高度集中的風險
主要從事真實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壹般會深耕壹個或幾個行業,開發產業鏈上下遊客戶,提供產業鏈融資。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相比,金融租賃公司在開展業務的壹個或幾個行業高度專業化,但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相比,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租賃資產集中度高,分散性差。尤其是那些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的行業,壹旦宏觀經濟進入下行周期,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逾期率將大幅上升,由逾期轉為不良的概率也將大幅增加。因此,基礎資產入池租金相對較高的行業集中度使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面臨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風險。
九。單壹基礎資產占比過高導致的集中度風險
雖然計劃管理人和原所有人在篩選基礎資產時會考慮盡可能控制單個租賃資產未償還本金余額的比例和不同行業租賃資產的比例,但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產池中基礎資產數量可能在10左右,每個基礎資產對應壹個承租人,單個基礎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可能較高,對資產池整體租金回收影響較大。壹般通過以下兩種措施來緩解風險:壹是原業主或原業主母公司提供差額支付承諾;第二,通過大規模壓力測試和其他測量方法增加二次比例。壹般原始權益人會持有全部次級資產支持證券,並首先承擔資產池損失帶來的風險,因此原始權益人因盡職調查而具有充分管理資產池風險的強烈意願。
X.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高度相關性可能導致集中違約風險。
金融租賃公司可以為本公司股東或股東關聯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這類業務屬於關聯交易,關聯交易金額有限。壹般來說,要看監管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自身的限制。融資租賃公司自身限制壹般在公司章程中規定,關聯交易不超過規模;商務部對管理的融資租賃公司有關聯交易制度,但對具體規模沒有限制。
在部分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產池中,承租人多為關聯企業,為同壹實際控制人,關聯風險較高。基礎資產的原所有人和承租人也是受同壹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關聯度高,違約風險集中。
綜上所述,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評級存在諸多風險顧慮。以上只是梳理了主要的風險關註點,並結合壹定的案例做了詳細的分析。隨著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不斷創新,這類資產證券化的風險特殊性將在未來通過更加豐富的案例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