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兩公司合並的程序如下:兩公司合並步驟:合並後存續公司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解散公司應當辦理註銷登記。1.合並後存續的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三)合並各方簽訂的合並協議及合並各方股東會決議(主要說明合並哪些公司及合並的主要內容);(四)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合並的證明;(五)各自公司對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六)公司新壹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被合並公司總股本及其股本構成,公司領導層是否發生變動,公司章程修改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變更的事項);(七)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對照表)或新章程;(八)驗資報告;(九)新增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10)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11)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12)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及經理人員信息;(1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14)公司合並後解散,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5)章程復印件加蓋公章。2.公司合並後解散註銷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申請書》;(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三)合並各方簽署的合並協議;(四)被合並存續公司股東會同意合並的決議;(五)公司股東會批準合並、註銷的決議;(六)公司在報紙上公告合並的證明;(七)公司對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的說明;(8)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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