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方面,補貼比例和範圍過大,說明地方政府的家長式作風值得檢討。大部分上市公司壹開始都是地方政府按照壹定程序推薦的,後來臍帶並沒有真正斷。所以好的公司也彌補,差的公司也彌補。我們應該譴責那些過度資助的行為,譴責那些錯誤和過度資助的行為。比如,壹家證券公司得到當地政府的補貼,理由是要在自己的區域發展證券業務,這是非常奇怪的。還有ST甚至ST公司,地方政府每年都采取各種措施給予補貼,千方百計不讓其退市。有的上市公司跨多個行業,各種補貼都能拿到。
在現有的分配制度下,企業上市與地方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地方政府推薦企業上市,讓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這些都要占;另壹方面,地方財政補貼公司,也給這個福利。當然,地方財政補貼是有代價的。要讓上市公司承接某些項目,在壹些縣級行政區劃中,上市公司幾乎承接了這方面的所有重大項目。
這種政企合壹而不是政企分開,從長遠來看可能會成為導火索和定時炸彈。政府與上市公司保持距離,才能維護公共利益的公正,才能讓財政補貼真正惠及民生;不能為了提高上市公司業績,在資本市場上好看,就給補貼。
二是強化執行層面的制度約束。有必要改進發放補貼的規則並提高透明度。
第三,必須加強外部監管。壹是機構監督,即CPPCC的各級機關;二是社會監督,即媒體、會計、律師等。
針對上市公司補貼過多的問題,筆者建議證券監管部門可以采取三項具體措施:壹是出臺類似於限制分紅的信息披露規則,單獨作出條款,強制上市公司說明財政補貼的來源、原因和用途,公布補貼占公司利潤和現金收入的比例。二是推出補貼譴責措施,譴責不當獲取財政補貼的ST和*ST公司。三是對ST和*ST公司的財務賬戶進行特殊管理,不能讓他們靠補貼來逃避退市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