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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拆分公司股權?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股權有三種分割方式:1。直接轉賬。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股東大會必須經全體股東的過半數通過;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不同意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3.夫妻壹方作為受讓方,必須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作為股東的條件。第二,定價補償。即把應由控股夫妻壹方分割給另壹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另壹方,所有股份仍歸原股東所有。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在分割中體現公平公正原則的,只有委托中介機構對公司債權、債務、凈資產進行審計,對控股夫妻持有的股份進行評估後,才能進行。第三,拍賣細分。如果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夫妻雙方都不願意繼續持有股份,可以拍賣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壹方共同財產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另壹方不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夫妻雙方協商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出資轉讓給股東的配偶,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且其他股東均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二)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出資,夫妻協商壹致後轉讓價款,但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轉讓出資所得的財產。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或者不願意以同等條件購買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公司股東。

前款規定的用於證明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大會材料或者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獲得的股東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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