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現金流量作為壹種新的企業價值評估概念、理論、方法和體系,最早是由美國西北大學的拉巴波特和哈佛大學的詹森等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經過20多年的發展,特別是安然、世通等財務報告中利潤指標很完善的所謂優秀公司破產後,它已經成為企業價值評估領域中應用最廣泛、理論上最健全的指標。
美國證監會要求必須在公司年報中披露這壹指標。自由現金流量是企業在滿足再投資需求後產生的剩余現金流量。這部分現金流是在不影響公司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可以分配給企業資金供應商的最大現金金額。
簡單來說,自由現金流(FCF)是指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與資本支出(ce)之間的差額。即:FCF=OCF-CE。自由現金流量是壹種財務方法,用來衡量企業實際持有的能夠回報股東的現金。
指在不危及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下,可以分配給股東(和債權人)的最高現金金額。自由現金流在EBITDA的基礎上考慮資本支出和股利支出。雖然妳可能認為分紅沒有必要,但這是股東所期望的,而且是用現金支付的。自由現金流並不等同於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盡管那些投資收益較少的公司從長期來看確實接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