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以上觀點我們可以得出:由於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壹致,雙方的契約不完全,信息不對稱,代理成本不可避免。為了降低代理成本,必須建立完善的對代理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管理者的利益與自己壹致。
隨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組織或形式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出現了個體業主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企業。現代公司企業(股份制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化大生產的要求。股份制企業股東擁有企業的所有權,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經營者對經營活動擁有決策和管理的控制權,企業的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委托代理理論是對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有力解釋。
委托代理是研究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關系。現代公司中的委托代理關系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前者指股東,後者指董事和經理。自科斯提出企業本質理論以來,這類企業中的代理問題壹直是經濟學家研究的重要課題。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兩個不同的人,他們之間存在兩個方面的不對稱:壹是利益的不對稱。股東追求公司利潤和股東權益的最大化,而經理作為代理人追求個人收入的最大化、社會地位和聲譽的提高、權力的擴大和舒適的條件。第二,信息不對稱。委托人所知道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